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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施工噪音扰民如何治理 职能部门回应

发布时间:2024-05-21 00:22:25
  来源:360直播网足球直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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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南都推出环境噪声扰民深调研第一篇报道《深圳多个楼盘超时施工被罚,你是否正被工地噪音困扰?来报料》后,南都报料平台收到很多来自市民的报料线索,南都记者正在持续跟进中,并将陆续推出报道。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统计,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噪声投诉总量7680宗,占全市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总量的53.2%。

  对于市民关注的工地噪音超标、施工方超时施工、有关部门如何监管工地噪音等问题,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做出了回应。

  4月26日,龙华一女子被家附近的修路噪音吵得心神不宁。正处于备孕期间的她,怒斥修路施工方只图自身施工方便,不顾周边居民的安宁,明明可以白天施工,为何偏偏选择在深夜?经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调查,被投诉工地为龙华区民塘路与洁玉街交会处沥青路面小修工程,并没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已约谈施工方。

  4月26日凌晨4点,家住在深圳龙华民治中海锦城的黄女士(化名)快气炸了,附近民塘路在施工铺沥青,吵得她心神不宁,“噪声如直升机在头顶盘旋,停顿几秒又继续,延绵不绝。这种重低噪音简直让人精神衰弱,一整晚都没法入睡了”。

  黄女士表示,近期她正在备孕,医生叮嘱其要休息好。由于噪音的侵扰,一晚上没睡好,她的状态受一定的影响,第二天不得不再去医院复诊。黄女士还透露,上一胎她曾胎停过一次,当时怀孕期间又碰上周边通宵修路,本来正处于保胎期间的她精神压力就大,加上噪声的影响,状态更差了,最终胎停了,“虽然胎停因素很多,并不是噪音直接引发,但大半夜噪声不断,真的很让人崩溃”。

  南都记者就此事联系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了解情况。该局回复,经调查,被投诉工地为龙华区道路设施日常养护工程(RNH202100076民塘路与洁玉街交会处沥青路面小修工程),该工地位于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塘路与简上路交会处附近,建筑设计企业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实施工程单位为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取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目前道路已完工。

  2021年4月26日00时45分,该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发现正在刨洗路面作业,项目没有申报夜间施工许可证,现场要求马上整改。针对居民投诉问题,2021年4月27日,该局执法人员约谈实施工程单位负责人,该项目负责这个的人说由于白天高峰时期交通压力大,无奈只能选择夜间对路面进行作业,作业过程机器噪声过大引起居民投诉。

  随后,该局执法人员责令该项目严格落实以下措施:一是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律和法规,加强工地管理,强化对工地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提升环保意识,科学安排施工时间;二是逐步优化施工工序和工艺,要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中午12:00-14:00、夜间23:00-次日7:00等敏感时段施工作业,如需连续施工作业,按程序提前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三是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车速过快、车辆播放音乐、乱按喇叭等其他噪声扰民的行为;四是在施工现场设置环境噪声投诉来访接待场所,并积极与周边社区物业、业主代表沟通,做好解释工作,通过公示栏、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向周边居民公开工地项目建设和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办理情况,加强沟通协调,不让矛盾升级。该项目实施工程单位负责这个的人说将积极努力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落实。

  5月12日,市民王女士向南都记者反映称,其孩子就读于深圳中学(泥岗校区),4月份以来,缙山府项目常常施工至深夜,因其位置靠近学生宿舍,影响了学生休息。对此,银湖缙山府相关负责人回应,因项目进入到主体施工阶段,确实存在噪音等问题,后续将优化调整作业时段,降低影响。据了解,银湖缙山府位于罗湖区金碧路,建筑设计企业为深圳市君兆泥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工程单位为浙江同凯建设有限公司。

  王女士告诉南都记者,4月份以来,孩子多次向其透露,宿舍旁的缙山府项目常常施工至深夜,时间从晚上9时许持续到凌晨2时,导致夜间无法休息。“4月30日,我晚上开完家长会从学校出来,旁边施工的声音还一直没停。”据王女士表示,当时已是晚上10时许。

  而王女士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由其孩子拍摄于凌晨的视频,拍摄画面显示有工人在夜间照明灯下作业,视频中也不断传出“嗡嗡”的响声。

  5月12日下午3时许,记者前往缙山府走访时发现,现场有明显的施工作业声传出,并不时伴有泥头车进出。因项目紧邻北环大道主干道,当中亦交杂着部分交通噪声,整体噪声大。

  针对该情况,缙山府项目负责人金经理表示,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到主体施工阶段,如混凝土浇筑等工序,确实存在噪声排放的现象。

  与此同时,金经理也向南都记者进一步解释称,实施工程单位一直试图将作业时段控制在许可范围内,“但有时遇到上下班的高峰期,影响了泥头车、搅拌车的运输和进出。”据其表示,因工程进度和持续施工的需要,确实发生过夜间10点后仍施工作业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因项目靠近学校,有关方面也正进行协调,试图减少影响。金经理称,目前正和有关部门协商,通过优化调整作业时段,来降低噪声排放。该说法也得到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的证实。

  记者注意到,4月23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就市民投诉“银湖缙山府楼盘建设工地夜间通宵施工扰民”一事,在领导留言板上作出了回复。当中显示,该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现处于主体施工阶段,主要机械设备有混凝土搅拌车、泵车和塔吊等。

  据了解,2021年4月15日起,罗湖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巡查共5次,其中于15日13时40分发现该工程正使用混凝土搅拌车和泵车浇筑混凝土超时施工作业,其余检查均未发现超时施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而当天的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施工噪声超标。

  罗湖管理局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针对该工程的超时施工和噪声超标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已对其进行立案处罚。“目前也是对其进行约谈,要求做好防护,减少噪声扰民的情况。”

  负责人还向记者表示,因项目进入到主体施工阶段,连续作业和特殊时段作业导致的噪声排放问题,希望得到周边居民的谅解。据其称,5月以来,几乎每天都有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尚未发现违法等行为。“现在也是尽力在沟通,如将施工时段放在周末等,来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今年4月,龙岗区坂田荷棠里项目周边居民向南都记者反馈称,该项目工地在非规定时间内进行实施工程、打扰了他们的正常生活。4月15日记者在工地现场走访时,发现工地在午休时间段疑似有施工的情况。对此,项目开发商工程部工作人员称他们要求工地依规定时间进行实施工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表示,近期并未接到涉及该工地施工扰民的投诉,但去年该项目曾两次因未取得证明在夜间和中午休息时间从事建筑施工而受到处罚。

  居住在龙岗区十二橡树庄园的市民刘先生(化名)和记者说,与他们小区一街之隔的荷棠里项目施工工地时常在清晨或者午休时间施工,影响了他们的日常生活。他表示,该工地深夜施工情况较少,但有时会在清晨7点前开始施工,而在午休时间施工的情况更加常见,“有一半的午休时间是这样”。

  据他介绍,对他影响较大的施工噪音主要是“砰砰砰”的碰撞声,混凝土搅拌的声音在关上窗后影响相对来说比较小。“我家还不是最近的,我跟他还有相当远的距离,小区二期有排高层离他们更近,可能会影响更大。”

  刘先生表示,去年自己曾经向有关部门举报过该工地在非施工时间段施工一事,有关部门也对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后续噪音问题便没那么严重,而近期则又出现这种情况。他认为,因为对实施工程单位处罚金额较低、违规成本低,所以才导致问题频繁出现,应当对违规项目开发商也给予一定处罚并设立黑名单进行公示,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4月15日13时50分许,记者来到荷棠里施工工地现场走访。当时还处于禁止施工的时间段,但记者已能听到工地内的多栋楼体内部不时传来敲打、钻孔等施工声,还有扔放钢铁制建筑材料的声音,一施工楼栋的脚手架顶上已经有数名工人在施工,塔吊也在运行。记者发现,此时现场仍陆续有工人进入工地内。在与工地一墙之隔的人行天桥上,记者测试了现场噪音,平均值约为80分贝,在工地内敲打、钻孔、扔放材料瞬间,噪音数值可超100分贝。但因为工地与主干道相邻,所以现场除工地施工噪音外还有车辆行驶的声音。

  据一位工地旁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介绍,工地中午一般会在13时至14时开始施工,但他表示工人早上开始施工的时间约为7时,并且通常会在11时许休息吃饭。另据一位在工地周边工作的清洁工人介绍,该工地早上5时30分至6时许就陆续有工人进入工地,中午13时30分许他也能够正常的看到有成批工人进入工地内,并能听见施工声。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在中午(12-14点)或者夜间(23点到次日7点)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深圳房地产信息网显示,荷棠里项目开发商为深圳市万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霖投资)。天眼查信息数据显示,万霖投资系深圳华侨城东部开发有限公司100%控股公司。

  在现场走访期间记者看到,工地现场张贴了“占道施工公示牌”,上面标出了建筑设计企业万霖投资和实施工程单位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联系方式。记者与万霖投资工程部的张先生取得了联系,他表示,工地都是按照政府规定时间进行实施工程,如果要延长施工时间都会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近期是否有申请需要向实施工程单位了解。记者多次拨打前述公示中实施工程单位的联系人电话但未能接通。

  记者还提到走访时观察到的情况,张先生称这“可能是(工人)上去准备”。“我们规定肯定是这样规定,偶尔有个别工人会不会提前一点我也不好说。”

  4月19日晚,前述公示牌上的实施工程单位联系人张先生与记者取得联系,他表示自从去年工地因在非施工时间段施工被处罚后,工地“深刻吸取这次的教训”、都没有违规进行实施工程。记者提出前往现场走访时观察到的情况,张先生表示前段时间自己因事不在工地,将了解情况后回复。

  记者也拨打了深圳华侨城东部开发有限公司的电话,相关工作人员称“不接受采访”。

  记者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以下简称龙岗管理局)了解到,4月中下旬他们没接到华侨城荷棠里1栋、2栋、3栋项目工地施工扰民的投诉,该项目也未申请午间或者夜间作业证明。

  龙岗管理局表示,2020年9月8日和2020年11月24日,该工地曾因未取得深圳市龙岗区建筑施工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在夜间和中午休息时间从事建筑施工而受到处罚,罚款共计6万元。

  环保部门定期曝光被投诉对象名单同时通报住建交通水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4月28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曝光了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投诉前100位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建筑施工噪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立案处罚的341家建筑施工公司,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其通报给相关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筑施工公司承担主体责任。

  5月12日,记者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近年来,随着扬尘、污水等方面投诉量在逐年降低,深圳市在建筑施工噪声投诉量在环境投诉总量中占比慢慢的升高。为此,该局从今年开始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每月都专门统计在建筑施工噪声投诉量,按投诉数量给被投诉对象排名,对于反复被投诉、屡教不改的,会通报批评,并定期公开曝光被投诉对象名单,同时通报住建交通水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一、对于施工方提交的中午或夜间作业申请,环保部门在审批方面是否有次数限制?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有限制,符合中午或者夜间施工申请条件的申请,除抢修、抢险、应急作业以及按照正常作业时间开始施工但是因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情形,其它中午或夜间作业申请原则上一周不允许超出3天。同时,我局正在制定《建设工程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核发工作指引(草稿)》,规范施工项目申请的作业证明天数要求,进一步细化其它申请条件。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我市施工噪声违法的行政处罚达1182宗,处罚金额达4133万元。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对在正常施工时间段施工的实施工程单位,由于施工噪声产生存在瞬时性,现场执法取证难度较大,且现场执法须依法依规监测取证,存在施工噪声超标取证难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会督促实施工程单位必须做好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严格落实工地降噪“八个必须”;对未取得中午或夜间施工作业证明而在上述时段施工的实施工程单位,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检查后会依法处罚超时施工的企业;无论是不是取得中午或夜间施工作业证明的实施工程单位,生态环境部门都会督促实施工程单位按法规标准落实降噪职责。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已建立并实施施工噪声相关巡查机制。同时,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结合《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印发〈深圳市 2021年建筑施工噪声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将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噪声监管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并组织各区管理局实行相关巡查机制以及开展相关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全面摸底排查。对辖区内各类建筑施工噪声源以及噪声信访维稳热点做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辖区项目施工工地管理清单,落实“一对一”监管,将责任明确到人,实行包干责任制,并以此为检查基础,每个月在特定时间段开展中午和夜间建筑施工噪声集中执法行动。

  二是加强巡查排查。将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源的日常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巡查网格,制定巡查计划,组织网格员对清单内的噪声源进行日常巡查。

  三是强化整改落实。执法人员严格对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403/T 63—2020)和实施工程单位噪声污染防治方案,检查施工工地降噪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各类高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的降噪措施,噪声监测设施安装,噪声环保公示牌、场界围挡、隔声屏或隔声房以及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投诉来访接待场所设置等情况。

  四是开展重点时段集中执法。在中、高考等重要时间节点和特殊时段组织并且开展建筑施工噪声专项整治,结合实际,对噪声排放的时间和区域实施限制性管制,加大对投诉量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工地的执法力度。

  五是开展区域交叉执法。我局每月组织一次跨区交叉执法行动。通过异地交叉执法检查,最大限度排除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人为干扰问题,同时促进区与区之间互相交流学习,取长补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五、自2020年7月1日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取消核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噪声作业施工意见书》,改由工程监理单位对噪声作业及夜间施工工艺、维持的时间合理性进行核定并出具意见。对于实施工程单位提交的中午或者夜间施工证明申请,市民有声音质疑是否“只要申请就批准”?对此,环保部门表示,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根据相关要求出具意见,需要相关工作指引来规范,环保部门对要不要连续施工的工艺不具备专业的判断力。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对其出具的连续施工意见书的真实性负责。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出台相关工作指引,规范连续施工意见书的出具流程、载明事项等,并加强监督检查。住房建设部门是否已出台相关工作指引?

  统筹:南都记者 陈荣梅 采写记者:南都记者 陈荣梅 焦明梁 见习记者 吴春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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