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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02 22: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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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本项目位于哈密市伊州区三道岭矿区,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建设内容最重要的包含:1.主体工程为副立井锁口、副立井井壁及副立井井筒与一、二水平井底车场连接处;2.公用工程包括通风系统、排矸系统等;给水、排水、供电、供暖工程依托矿区;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和生态污染治理工程。本项目总投资约1131.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8万元,占总投资的2.48%。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内堆放、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工程主体施工阶段一定要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土方开挖阶段,应对施工现场的车行道路进行简易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出现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爆破后应及时洒水降尘,确保爆破后空气中的尘土能较为快速的沉降。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运营期本项目为进风井,食堂和供热均依托煤矿现有工程,不新增大气污染物。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废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后,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一级标准;生活垃圾污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表1中标准后可用于选煤厂补充水及厂区绿化;施工废水排入沉淀池,回用于洒水降尘。当通风井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涌水量5m3/h时,采取对井壁淋水(或渗水)进行“截、导、疏、堵”等措施,使工作面涌水量满足≤5m3/h的施工条件。涌水经地面水沟排至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依托现有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四)严格落实固态废料处置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统一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三道岭生活垃圾填埋场。施工结束后约16万m3矸石和32000m3挖方用于矿区沉陷区治理和矿区道路基层材料。运营期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施工期严控地表清除范围,控制地表破坏程度,保护周围土壤及天然植被,严格按照计划施工;开挖土石方时,对适宜植被生长的表层土和深层土层分开放置,在回填时尽量填入深层土层或不利于植物生长的粘土,将表土层尽量用于绿化用土。运营期根据区域条件利用本土植被群,采取人工绿化覆盖或采用“封育”措施,植被覆盖度提高至15%。

  (六)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爆破作业中应合理配用炸药量,设置合理的边坡保护层减小爆炸对边坡的冲击,防止造成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

  项目利用原有住宅改建1座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主要暂存的危险废物种类为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项目运营期对危险废物只进行集中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转运、处置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总投资16.2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无户外土建工程,采取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运营期加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通风换气。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厂区内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站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危废暂存间地面、墙体、导流槽和事故池采取防渗、防腐措施,渗透系数≤1.0×10-10厘米/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采取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静止鸣笛等措施。运营期加强车辆管理,限制车速;采取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定期运往当地指定的场所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填埋场。运营期产生的含油劳保用品、废棉纱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南湖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按照规定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

  (五)强化、落实各环节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并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与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转移处置。

  项目利用原有房子改建1座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主要暂存的危险废物种类为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采用专用密封铁桶收集。项目运营期对危险废物只进行集中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转运、处置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做处理。项目总投资16.2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无户外土建工程,采取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和机械废气。运营期在危废暂存间内安装轴流风机,加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通风换气。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厂区内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风电场内已建的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危废暂存间地面、墙体、导流槽和事故池采取防渗、防腐措施,渗透系数≤1.0×10-10厘米/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加强车辆管理,减速行驶、禁鸣喇叭、加强维护保养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定期运往当地指定的场所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南湖垃圾填埋场。运营期产生的含油劳保用品、废棉纱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南湖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按照规定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

  (五)强化、落实各环节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并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与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转移处置。

  项目为新建,拟设矿区面积1.1531km²,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碎石矿,开采标高855m~851m、834~830m。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砂石料60万m3(2400m3/d),矿山服务年限:7.47年(7年6个月),项目总投资1992.63万元,环保投资177.5万元,占总投资额8.908%。

  (一)严格落实大气治理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采取施工场地加设围挡;进出车辆进行清洗;施工材料及土方进行覆盖;运营期采矿粉尘采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装卸粉尘采取控制落差、喷淋方式进行降尘;破碎筛分过程粉尘通过输送带密闭输送,破碎机及筛分机安装于密闭操作室,设置集气罩,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原料和废石堆场采用全封闭库房并配套喷淋设施,库房内地面硬化;厂区内及连接高速运输道路扬尘通过采用沥青混凝土硬化,并控制车速、加盖篷布、路面洒水抑尘等方式进行降尘。(二)严格落实水防治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工艺与设备,加强设备维护。运营期高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带盖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理,建筑垃圾运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维修车间自产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五)强化落实各环节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并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与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本项目位于伊吾县县城以东。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新建1座规模10吨/日的生活垃圾热解焚烧设施,4个垃圾分类收集点、垃圾存放间等配套设施,建设内容主要为:1.主体工程包括焚烧系统等。2.储运工程包括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垃圾存放间、飞灰固化稳定化车间等。3.公辅工程包括辅助用房、供水、供电等工程。4.储运工程包括原料仓储区、成品仓库等。5.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4.9%。

  (一)大气环境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拟采取措施: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墙或围挡,采取洒水、覆盖、地面硬化等防尘措施;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控制车速等。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热解焚烧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重金属、二噁英,采用“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脉冲布袋除尘器+湿法(烟气洗涤)+静电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4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垃圾存放间、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采取密闭设计,设置除臭风机,抽气装置(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抽至焚烧炉处理达标后排放),经负压+喷洒除臭剂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二)水环境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污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废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运至伊吾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废水主要为:1.垃圾渗滤液660吨/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经厂区渗滤液处理站(规模5吨/日)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含UF超滤系统)+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工艺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表2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要求,回用于垃圾焚烧循环冷却水或固化用水。2.浓缩液0.3立方米/日,喷入焚烧炉处理。3.车辆清洗废水99吨/年,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4.冷却废水11088吨/年,循环利用;脱酸废水3168吨/年,经中和+沉淀+絮凝+澄清处理后循环利用。5.生活污水79.2立方米/年,经防渗蓄水池(容积2立方米)收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伊吾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原生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冷却废水收集池、脱酸废水处理池、污水池、蓄水池,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等效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废暂存间防渗层的防渗性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一般防渗区为垃圾焚烧车间,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简单防渗区为厂区地面,为一般地面硬化。

  (三)声环境防治措施。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区,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源强为70~100分贝。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高噪音设备进行基础减震消音;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厂界处昼、夜噪声预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运往当地指定的场所处置;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送至伊吾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1.炉渣109.5吨/年,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定期送至伊吾县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2.飞灰31.68吨/年,属于HW18类危险废物,经厂内稳定固化处理后进行检测,若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送至伊吾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专区填埋处置,对于不能满足的飞灰,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3.污泥151.8吨/年,返回焚烧炉焚烧处理;4.焚烧烟气净化处理产生的废布袋0.5吨/年(属于HW18类危险废物)、废机油0.2吨/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废活性炭2.2吨/年(属于HW18类危险废物),以上危废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处理。厂内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和转移。生活垃圾2.19吨/年,返回焚烧炉焚烧处理。

  (五)生态环境防治措施。规范施工行为,减少对施工范围以外植被碾压、碰撞等伤害;在开挖土石方时,对适宜植被生长的表层土和深层土层分开放置,在回填时将表土层用于绿化用土,减少弃方量;对工程各处开挖地进行硬化。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安全规章制度;配置各种消防器材和风险防范警示牌;加强焚烧炉日常检修和维护工作,减小事故发生概率;建设围堰,并对地面采取防渗及硬化措施;采用专用、密闭运输车辆,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处于正常状态;采用密封、防渗及防腐材料;对厂区进行防渗防漏,硬化措施;对储罐、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测;轻柴油贮罐附近须严禁烟火,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危险品标志;设置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证其正常高效运行,出现废气设施故障时立即停止生产;厂区功能分区明确,人流、货流分开,需设置必要的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车间四周设置环形消防通道;定期对土壤环境开展监测;制定完善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位于哈密市伊州区八一路,医院共有三层楼,其中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部分公用工程及部分环保工程均已建成。本次建设内容主要为:在医院1层设置一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约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5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7%。

  (一)大气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有动物粪便产生的恶臭气体。无害化处置室臭气。通过消毒清理、加强通风换气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限值。

  (二)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有医疗过程产生的医疗废水。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本项目设置一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0.3立方米/天),污水处理工艺为“过滤沉淀+消毒(臭氧)”,通过沉淀过滤去除颗粒性物质,沉淀后废水进入设备内消毒池内,通过臭氧对污水进行消毒。运营期废水经处理后污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最终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哈密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就诊动物及项目工作人员产生的社会噪声,项目区楼道、诊疗室、药房等换气设备噪声,仪器和水泵运行产生的噪声等。设备运行、人员喧哗采用建筑隔音、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项目区南侧、西侧及周边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区东侧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要求。

  (四)固态废料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医疗废物采取了专用容器收集后贮存于无害化处置室(医疗废物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处理。死亡后的动物消毒处理后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废包装盒和废包装袋收集后作为废旧资源出售。污水处理污泥一季度清除一次,由有资质单位做清运处理,清运前进行消毒处理,不再进行脱水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周边环卫定点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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