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件一定要有“可执行性”绝对杜绝模棱两可,语义不清或可以随意曲解。必要时能增加细节条文,追求严谨认真。当然不会有绝对的适合,但是一定不可以留下“圆滑变通”的余地,起码无显著的漏洞可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因此,选址必须避开这些区域。
这是“国家法律”具有严肃性和不可抗拒性,才能体现“依法治国”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任何人,任何部门,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才是一个现代文明的具体体现之一。
小区里面的居民楼没问题,这里真的不能开饭馆,就是一般的商店也不能开。但是一些临街的住宅有些是“商住综合楼”,有些就是“居民楼”。而邻街的居民楼“有了所谓的配套设施”也就是做一做样子就合格了,就可以在居民楼下开饭馆了。
一些临街的住宅楼,一楼店铺上面就是居民。正常的情况下开一些商店基本没问题,但是开饭馆就是一个大问题了。我们大家都知道饭馆是需要食品加工的,加工必然产生烟气、油污、异味。检查时有所谓的烟道,到了晚上照样“露天烧烤”,查得紧了使用烟道了,过几天照样冒烟气。就是使用烟道也会有污染泄漏。
还有就是噪音。而噪音源又有多种,不是声音大达到了多少分贝就是噪音。噪音还有夜里顾客的大声喧哗、酒鬼的嚎叫,食品加工撞击声等等。另一个噪音源就是加工设备产生的,排风扇、风机、其它电器等等。其中也有低频噪音、高频蜂鸣等等。
其实这条规定,不是有人故意狡辩,能这样看“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因此,选址必须避开这些区域。”那些临街的居民住宅楼算不算“居民住宅楼”?这样的一个问题很关键,不能模棱两个,给解释带来混乱和让坏人钻空子。谁说“临街的居民住宅楼”不算住宅楼,算“商住综合楼”就让他住在饭馆的上面,二楼去体会一下。因为饭馆不单单是“烟气”污染问题,噪音问题怎么办?楼下顾客大声喧哗怎么办?食品加工的噪音怎么办?
人都是不自觉,今天路边放一排砖无人管,明天就会砌道墙,无人管后天就会给你盖间房。得寸进尺、得陇望蜀是人的本能和天性,只有“法律”用来制约这种贪欲。小区里有些过道,本来就很宅,还盖起了违建小房,小房前才放一辆三轮电动车。这些人不知道会妨碍别人出行吗?但是他(她)们会说:“管他们呢”!
临街居民楼下可以开商店,这是必须的,但是任何扰民的,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必须坚决杜绝。像一些早点、面食、油条等等简单的小吃不会扰民,而那些“烧烤”和可以炒菜喝酒的饭馆就不行了,就会注定扰民。尤其是把餐桌摆到了便道上,越摆越多,越闹越大,有些人折腾到晚上后半夜1、2点钟,怎么不会扰民?
如果临街的居民住宅楼算“居民住宅楼的话”,那么楼下开饭馆就是非法的,就是禁止的。可以把一些“小吃”店排除在外。所以法律文件必须接地气,必须严谨,一定要有可执行性,不让某棱两可,不能让一些人狡辩可以钻空子。
不是市区里不许开饭馆,其实有许多地方是可以开饭馆的。比如那些在居民住宅楼的一层向外延伸出来的店铺,那里开饭馆对居民影响就不大。还有就是一些旅游区有一些二层建筑物,或一些真正的“商住综合楼”,因为不是不同居民的长期居住场所,影响不是很大。现在的问题是一些人故意混淆概念,把一些临街的居民楼“解释成了商住综合楼”。不论是什么性质的“楼房”,只有一个原则就不可以扰民,给居民一个和谐、安静的生活环境。有些“商业性质”的企业(饭馆也是企业),安排到它们应该存在的地方去。
今年1至8月,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投诉举报167327件,噪声类投诉举报99807件,占所有投诉举报量59.6%。其中,不少投诉来自于小区居民。
一言以蔽之,让小区居民睡个好觉,保障其休息权、健康权不该成为一种奢望。希望建设“宁静小区”的相关部署在完成征求意见程序后,尽快走进现实。
希望人大立法不但有专业技术人员,也要当地考验查证,听一听底层人民的意见,尤其是“受害者”居民们的意见。有了法律,如何监管和谁去执行比立法还重要。法律不执行,那就是废纸一堆。无法无天,国将不国,就会出怪事和奇葩的极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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