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民日报刊发《〈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辅导读本》署名文章。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全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摘编整理署名文章,推出系列理论精选进行宣讲解读。本期推出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国中署名文章《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解读精选。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是补上农业农村短板、建设农业强国的现实选择
必须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让农业农村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逐步赶上来。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是拓展现代化发展空间、推动高水平发展的迫切需要
畅通工农城乡循环,是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增强我们国家的经济韧性和战略纵深的重要方面,几亿农民同步迈向全面现代化,会释放巨大的创造动能和消费潜能,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必须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需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良性发展格局,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稳步增长,城镇和乡村居民收入比逐步缩小,由2013年的2.81∶1下降到2023年的2.39∶1,但城镇和乡村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仍然不小,农民增收难度较大。
必须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拓展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村逐步具备现代化生活条件,让农民过上更加富裕美好的生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要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权益,把“政府想做的”和“群众想要的”有机统一起来,把群众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慢慢地加强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从群众殷切期盼中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全心全意补齐民生短板、办好民生实事。
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调动亿万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广大农民共建共享城乡融合发展成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协调发展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要切实把农业农村发展摆上优先位置,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以更有力的政策举措引导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开启城乡融合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坚持把县域作为重要切入点,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机制
要注重发挥县城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县城对人口和产业的吸纳集聚能力、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要坚持把县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一起发展,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系统集成,把握好工作的时度效
要从我国国情出发,科学把握发展阶段特征和区域特色,最大限度地考虑不同乡村自然条件、区位特征、资源优势、文化传统等因素差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模式路径。
要保持历史耐心,顺应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律,稳妥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和步骤。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因地制宜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非流动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消除进城落户农民后顾之忧。
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按照非流动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统筹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合乎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县域城乡公共服务一体配置,提升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
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健全城市规划体系,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动形成超大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深化赋予特大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改革。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全承包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组织形式和服务模式,扩展服务领域和辐射范围。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作用,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益。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高集体经济收入,带动农民增收。
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迈出实质步伐。统筹推进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监管新模式。
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从价格、补贴、保险等方面强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进一步提升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保险、商业性保险等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更好满足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保险需求。
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与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建立以提升发展能力为导向的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促进跨区域经济合作和融合发展。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监管,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引导生产要素向乡村流动。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引导金融机构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对信贷业务以县域为主的金融机构货币政策精准支持。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有序引导城市各类专业方面技术人才下乡服务。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
严格保护耕地。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耕地占用纳入统一管理,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确保达到平衡标准,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大高标准农田投入和管护力度,提高建设质量和标准,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理机制,确保建一块、成一块。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优先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
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优化土地管理。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土地要素配置精准性和利用效率,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点项目合理用地。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加快发展建设用地证券交易市场,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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